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即将迎来第三批方法学。
8月15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4项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至此,CCER重启后的新版方法学已经扩充至十个。
从行业覆盖来看,这批方法学主要涉及两大领域:一是生物质能源利用,为农林废弃物能源化提供规范路径;二是油气行业甲烷减排,通过海上油田伴生气、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和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三项回收利用方法学,系统性地覆盖了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甲烷排放源。
总的来看,四个方法学中,三个方法学聚焦面向油气开采环节的碳减排措施,但实际开发潜力有限;纯生物质发电普惠性强,或成最大亮点。
CCER方法学汇总
CCER方法学是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对减排项目的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和监测计划制定等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自主自愿开发CCER项目,项目减排效果按照方法学等核算核证后可以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CCER方法学决定了可开发的CCER项目类型。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第一批CCER方法学,共四项,分别是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这些领域的特点是项目规模大、投资门槛高,主要适合大型能源企业和拥有大规模林地资源的机构参与。其中,林业碳汇看似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机会,但实际上由于项目开发复杂、周期长、技术要求高,与海上风电一样,真正能够参与的仍然是专业机构。
随后,生态环境部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CCER项目类型。2025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二批CCER方法学,共两项,分别是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其中公路隧道照明则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而煤矿瓦斯利用主要面向大型煤炭企业,两者都不属于普通企业或个人容易涉足的领域。
本次即将发布的第三批CCER方法学将进一步扩大减排项目覆盖范围,重点支持生物质能源利用和油气行业甲烷减排,标志着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向更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与首批方法学(碳汇、能源产业)和第二批(节能、瓦斯利用)相比,第三批方法学(能源产业、燃料逸散性排放)在技术复杂性和行业针对性上更进一步,体现了CCER机制对“难减排”领域的关注。预计新方法学实施后,将显著提升油气企业回收伴生气的经济性,同时为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碳市场提供明确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泛预测的畜牧粪便处理和森林经营等被认为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机会的领域并没有纳入。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在方法学选择上更加注重项目的可监管性和减排确定性,倾向于选择技术专业性强、行业集中度高、数据监测体系完善、减排量核算争议小、减排机理清晰但实施门槛较高的项目类型。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与热电联产方法学
CCER项目新蓝海?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方法学是本次征求意见中唯一涉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方法学。该方法学针对农林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明确了减排量核算的边界条件、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和监测要求等关键技术要素。
适用条件:项目使用设计燃料为农林生物质的锅炉,且农林生物质仅包括农业剩余物、林业剩余物,不包括畜禽粪便等其他生物质,不得掺烧煤、矸石或其他矿物燃料;项目为全电量并网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电量全部或部分以非并网形式参与电力交易、离网电厂、仅供热不发电等项目不适用本文件;项目供热设施可与所在区域供热管网连接,或直接与热用户连接。
基准线:项目的上网电量由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进行替代生产,项目的外供热量由既有或拟建的化石燃料供热设施(与区域供热管网连接或直接与热用户连接)替代生产。
额外性:免予论证。
从技术角度看,该方法学覆盖了纯农林生物质(如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等)作为燃料的并网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法学特别强调"纯农林生物质",排除了与化石燃料混烧的情况,这有助于确保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真实可信。
从减排机制设计看,该方法学可能考虑了生物质发电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包括生物质生长阶段的碳吸收、收集运输过程的排放以及发电环节的化石能源替代效益。这种全面的核算方法有助于确保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具有环境完整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是全球生物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通过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将农林业剩余物转化为电能、热能,既解决了农林业剩余物的处理难题、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作为灵活调节电源为电网提供调峰服务,助力提升电网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然而,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相比,纯生物质发电项目由于燃料收集分散、项目投资和运维成本高且不随规模显著摊薄,电厂经济性较差——编制说明介绍,经调研最高年利用小时数超过5500小时(含)且管理经营较好的头部企业的45个项目,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低于电力行业8%的基准水平。在现行电价和成本结构下,纯生物质电厂若无额外补贴激励,几乎不具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动力。该方法学的实施,将为这些资源的能源化利用提供经济激励,为长期受 “原料成本高、收益不稳定” 困扰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通过多元化经营提高经济性,从而缓解经营压力。
此外,生物质发电长期亏损,深受补贴拖欠、退坡困扰,而2020年发布的《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中又提出,必须是纯农林生物质炭烧的项目才能获得补贴,CCER也相当于变相支撑更加困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而方法学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于额外性论证,大大简化了纯生物质项目参与CCER的门槛,也反映出管理部门对行业困难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中商情报网讯的数据,2023年生物质发电结构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量占比为38%,约合75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约630亿千瓦时。另经有关方面估算,当前全国已建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2400万吨二氧化碳,到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5000万吨二氧化碳。
纯生物质发电项目作为本次发布的四项方法学里潜力最大、项目成熟度最高的一类CCER项目,不仅体量巨大、市场空间有望超过海上风电成为最大CCER项目领域,而且门槛与其他方法学相比相对较低,民营企业也有机会参与,是未来想要涉足CCER领域的绿色低碳企业值得重点关注的对象。
海陆油气田伴生气回收方法学
“三桶油”能否躺赢?
本次征求意见的三项油气行业方法学——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和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共同构成了我国首个针对油气行业甲烷排放的系统性减排方法体系。
我国此次发布的三项方法学针对油气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甲烷排放特点进行了专门设计: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方法学针对海上平台在原油开采过程中伴随产生的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海上油田由于空间限制和技术难度,伴生气回收面临更大挑战,该方法学将为这类项目参与碳市场提供规范。
适用条件:项目回收的伴生气来自于海上油田,并用于生产管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产品或用于发电;项目生产设施与陆地之间无海底输气管道。
基准线:海上油田伴生气在生产设施处直接燃烧,项目供给海上生产设施的电量由既有或拟建的原油或天然气发电设施替代生产。
额外性:免予论证。
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方法学适用于气田开发阶段的试气作业中,传统上通过燃烧或直接排放处理的天然气的回收利用。试气阶段的放喷作业是气田开发过程中甲烷排放的重要时点。
适用条件:适用于常规天然气井、页岩气井和致密气井的试气放喷阶段,不包括煤层气井的试气放喷阶段;将试气放喷气回收处理成管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产品。
基准线: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在井场放喷池直接燃烧。
额外性:免予论证。
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方法学则针对原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小规模伴生天然气(传统上因经济性不足而未被回收)的收集利用项目。这类“低气量”伴生气由于分散且产量不稳定,回收难度较大,伴生气日产量远低于常规集输系统的最小经济回收阈值,且我国油气田位置通常偏远,低气量伴生气回收集输的经济性差。
适用条件:项目回收的油田伴生气来自于陆上油田,且伴生气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天;回收油田伴生气用于生产管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混烃等产品或用于发电。
基准线:陆上油田伴生气在油井处直接燃烧,项目的外供电量(如有)由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进行替代生产。
额外性:免予论证。
甲烷是仅次于二氧化碳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油气行业是人为甲烷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油气行业甲烷排放量约1.2亿吨,相当于约100亿吨CO₂当量。具体到我国油气行业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约12%,其中油气开采环节碳排放量占比接近40%,折合年排放量4.8-5.5亿吨,而开采环节的碳排放量主要来源于低气量伴生气排空燃烧和甲烷泄漏,既是环保短板,也是资源浪费
三个方法学涉及的油气田资源基本集中在我国的三桶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手里。事实上,三桶油早已围绕甲烷回收展开布局,此次方法学发布恰好“打通最后一公里”,可谓量身定制。可以说,三桶油成了第三批CCER方法学的最大赢家,其凭借资源与资金优势,有望将率先通过甲烷回收CCER项目形成示范效应,成为CCER市场的重要供给方。
不过,从实际开发角度来看,三桶油又多有受限:三个方法学的基准线设置都为焚烧排空,大幅降低潜在减排量,限制了三桶油的项目收益;海上油田和陆地气田回收的气体回收量天然有限,而体量最大的陆地油田对回收装置的规模限制在了3万立方/天以内,卡掉了大部分既有的项目,新建项目收入也并非“一本万利”。方法学倾向抑制规模的设计加上资源垄断的市场背景,或导致CCER释放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