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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政府工作报告与“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中的“双碳”要点

时间: 2026-03-05 来源: 网络综合 作者: 打印 字体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26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十五五”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而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此次全国两会不仅定调全年发展,更为未来五年擘画新蓝图、开启新航程,对未来五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趋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今年全国两会的绿色低碳领域热点是什么?开局之年将有何重要部署?


政府工作报告


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绿色低碳相关重点如下:


2025年及“十四五”工作回顾:


雅下水电工程开工建设。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6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突破2000万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启动实施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第一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基本建成投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3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1.7%。宣布应对气候变化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金融、网络等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明显加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十五五”重点目标、任务、项目:


绿色低碳方面,围绕降碳减污、生态环保等提出5项指标。其中,根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7%,继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障方面,围绕粮食、能源生产能力提出2项指标,着力夯实国家安全重要基础保障。


着眼建设美丽中国,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着眼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红利,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增强粮食、能源资源等供给保障能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


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围绕产业基础能力和竞争力提升、新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前沿科技攻关、创新基础能力提升提出28项工程。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围绕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新型能源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平台等提出23项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提出18项工程。重点领域安全保障方面,围绕粮食、能源安全等提出6项工程。


2026年工作重点: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国家能源安全等多种需要,有利于有序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培育发展未来能源、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


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实施超大规模智算集群、算电协同等新基建工程,加强全国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支持公共云发展。


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新型储能,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2026-203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十五五”时期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其中,绿色低碳相关内容如下:


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强化国家标准引领、数智绿色技术赋能、环保安全制度约束,巩固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健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机制。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统筹发展和减排,扎实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


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突出节约优先、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参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形成绿色生产新方式和生活新风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类情况: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等10部相关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这10部法律不再保留。第二类情况:将现行的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余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第三类情况: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在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编共9章、147条,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原则上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立法修法所规定的新制度。具体包括“基本规定”、“监督管理”、“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和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保障措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9章。


污染防治编共9个分编、36章、526条,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一是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即第一分编。二是在体例结构上,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即第二、三、四、五分编;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即第六、七、八分编;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即第九分编。


生态保护编共7章、264条,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将现行有关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流域、区域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中,包括“一般规定”、“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物种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生态修复”等7章。


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在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4章。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3章、191条,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法律责任通则”部分从“一般规定”、“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等3方面作出规定。“法律责任分则”部分整合提炼共性责任规定,并分别规定生态环境各领域责任。“附则”部分明确其他法律对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有具体或者进一步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明确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军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规定法典施行时间和同步废止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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