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宝贵的经济支持,更引领着整个社会加速向可持续发展转型。能碳视界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整理了10月绿色低碳领域直接补贴政策情况,涉及8个省市自治区共12条相关政策,涵盖绿电、节能改造、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多个领域,以供读者参考:
北京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能源技术迭代升级、新型治理技术突破创新,聚焦低碳、零碳、负碳能源技术研发,以及工业特征污染物废水、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固废减量及资源化、新污染物监测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等协同创新技术策源机制。根据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方面的攻关实效,对揭榜成功的单位,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含,以下同)。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聚焦工业智联、新型能源、智慧水务、管网巡检、环境检测等重点领域,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绿色低碳场景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智转型。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深度减排、节能提效、智能治污、无人检测等应用场景,根据项目在业务融合、场景示范及数智化方面的综合绩效,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聚焦清洁能源、深度治理、精准管控、循环经济等重点方面,集成创新性成果,创建全链条多模式示范场景,鼓励绿色低碳科技集成规模化应用,根据项目在技术集成、规模化应用与减污降碳方面的综合成效,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完成绿色诊断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绿色诊断实施的设备更新,且获得国家或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1:0.5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市级称号的奖励50万元。
鼓励在绿色制造基础上,加强环境管理水平,获评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企业;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促进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项目对接。获得北京市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称号的企业,依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
推动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企业,依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围绕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按照市级部门核定的节能量和奖励数额给予1:1配套支持,项目应建设完成,且通过市级部门最终审核及公示。
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的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
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6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支持,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围绕经开区“绿色服务生态圈”建设目标,鼓励亦庄新城内的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具有示范效应的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亦庄新城范围内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服务每家奖励2万元,每家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非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对获得过首次碳中和认证奖励的项目,继续按上述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并获得认证的,奖励20万元。
鼓励企业、园区结合业务需求,主动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欧盟NG认证等绿色低碳类国际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在国内外主流ESG评级中,获得A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级别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获得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低碳领跑者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上海市
「 松江区」
支持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实施对工业、商业锅炉工程、工业窑炉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余热余压工程等改造,取得节能成效的技术改造项目。被列入市节能技改扶持目录的项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商业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申报符合市级文件申报条件且成功列入市“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对列入市“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对用能单位按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和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试点。自愿申请并获得市专项扶持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贴。获得市级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奖励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支持对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予以补贴。其中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30万元的补贴,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25万元的补贴,晋档补差;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给予20万元的补贴。
支持大型商场加快建立绿色管理制度,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回收,形成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的绿色商场。对成功创建并获评国家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贴。
本区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国家2019版或上海2020版标准),并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本区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按标准煤折算)下降15%以上(含),且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受益面积补贴1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区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区达到《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相关技术要求,且被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提供企业申请建设项目容积率奖励的绿色通道,并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投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400KW及以上的,对项目所占用屋顶、场地等空间资源的权属方,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第一年实际发电量计算(以国网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同一项目下有2个或以上权属方的,按照份额比例进行拆分补贴,没有份额比例按照项目所有权属方协商一致的决议进行补贴。
对利用农业大棚、鱼塘等区域开发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在400KW及以上的,对项目所占用农业大棚、鱼塘等空间资源的权属方,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第一年实际发电量计算(以国网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同一项目下有2个或以上权属方的,按照份额比例进行拆分补贴,没有份额比例按照项目所有权属方协商一致的决议进行补贴。
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项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环保数据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经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获得市级财政补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其中国家级园区管理机构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园区管理机构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企业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
依法设立的重点用能单位,实现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并联网,同时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广东省
「 深圳市福田区」
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最高按实际租金金额7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鼓励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开展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绿色低碳领域的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鼓励在辖区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所获本条款支持再增加50%、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在福田辖区出资建设多个绿色低碳项目可整合后统筹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并网、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最高0.4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在辖区开展的空调蓄冷、冷库制冷系统改造、冷链运输蓄冷等相变蓄冷项目,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5%以上,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储直柔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超充或光储换电综合能源项目建设,配置光伏、储能、充换电综合设施和车网互动功能,对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综合能源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在辖区应用AI智慧能源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鼓励资源聚合商(企业)建设智能微电网、智能换电柜等能源互联网项目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综合应用虚拟电厂、AI智控、相变蓄冷、空调更新等至少三项先进技术,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5%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鼓励辖区产业园区(楼宇)通过建筑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交通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绿色化改造,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按市、区相关技术标准(指引)完成产业园区(楼宇)绿色低碳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相关项目支持或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技术攻关支持、绿色建筑支持、碳普惠场景创建支持项目以外),按实际到账市级支持资金的50%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LEED铂金认证的楼宇(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购买绿色电力,按上年度总投入3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经专业第三方首次认定实现碳中和的辖区建筑(不含住宅),按购买自愿减排量和绿色电力总投入的30%以内,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主导编制开发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对成功发布、正式实施的,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获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碳普惠场景创建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碳路先锋”称号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对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先进产品、技术申请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对成功认证的产品、技术,按核定认证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 深圳市」
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针对基于先进感知、计量、定位的智能控制终端,基于通用大模型的负荷功率预测,面向资源聚合商的规模化分布式资源实时感知与协同调控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 东莞市」
支持“点”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万兆光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加工中心、产线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对于符合条件的“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给予事中事后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不含税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万兆光网、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打造高标准数字园区。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给予事中事后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不含税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对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资金支持。按照规定,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方面,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 广州市白云区」
在白云区建设的新型储能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和购买厂房投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年度设备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以上两种情况,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同一企业最高扶持2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上的创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发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批复(认定)的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平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等创新和质量技术支撑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对获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批复(认定)的上述同类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扶持。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批(认定)新型储能行业国家级“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同时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
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发展改革委或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奖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同时列入国家和省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
围绕白云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目标,聚焦产业链补链强链,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揭榜挂帅”,重点针对超级电容围绕提升能量密度、提升循环寿命等核心问题;钠电池围绕降低成本、提升低温性能等关键技术;固态电池围绕解决固—固界面接触、循环性能、加工工艺等技术难题开展重点攻关。对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福建省
「 福州市」
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项目投产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对产能达55%及以上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且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及以上,按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鼓励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对制造业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项目投产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节能服务企业。
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对于参加省级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并入选的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参加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并入选的标杆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
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并对标申报经公开发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对达到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单位分别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
支持条件成熟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开展低零碳升级改造。对达到国家级和省级低零碳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对达到省级零碳工业园区标准并经省工信厅评审公告的工业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低零碳等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工信部评审公告的工业园区,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对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山东省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等,参与编制轮胎、电解铝等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补。
四川省
关于新能源资源激励配置条件。协议内综合价格执行基准门站价的,按照供气装机容量的1.5倍配置新能源资源(激励比例150%)。协议内综合价格每上浮10%,相应核减30%的激励比例,直至核减为零。油气企业对于协议内采暖季、非采暖季用气偏差10%以内的气量均不进行偏差考核的,奖励激励比例10%;争取合同内富余气量可在我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中进行统筹调配支持政策的,奖励激励比例10%。
关于激励配置有关工作安排。天然气发电项目机组首次正式投运前,签署满足激励条件协议的,根据响应的激励条件,配置激励新能源资源总规模的30%。剩余资源结合年度供气量价保障情况,分年度配置、每年最高配置新能源资源总规模的30%。
云南省
调频辅助服务按里程计算补偿费用,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范围为3-8元/MW,市场出清上限15元/MW。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的情况下,成功提供黑启动辅助服务且恢复系统供电的经营主体,按照300万元/台次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
对已建成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的充放电曲线进行校核,原则上清单内储能电站日内全容量充电次数不得超过1.5次。2026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放电量的补偿标准为0.28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