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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36号文过渡期文件:增量项目上网电价暂按现货月均价结算!

时间: 2025-07-03 来源: 能碳视界 作者: 打印 字体


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复函,明确了2026年6月1日之后,在新的机制电价正式执行前,山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如何结算的问题。


存量项目


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暂按山西省现行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在新的机制电价政策执行前,山西省存量项目仍按照原有保障性收购政策执行,机制电价不高于山西地0.332元/kWh的煤电基准价,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增量项目


2025年6月1日(含)起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前,上网电量暂按同类型项目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进行结算,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等回收及分摊分享。


增量项目暂时采用同类型项目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即实时现货月度均价作为过渡期结算基准,规避了现货价格剧烈波动风险,与山西现货市场规则(V15.0)中新能源结算条款衔接。不过,对比2024年数据,山西新能源市场交易价格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增量项目的利润空间不甚乐观。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后,自投产之日起予以追补清算。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也将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带来的稳定收益,保障了个体投资者权益。同时,自然人户用项目清算机制体现对分布式能源的支持,与山西2025年6月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形成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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