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发送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电网企业一并遵照执行。
意见指出:要坚持应备尽备、能建快建,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其中,重点如下: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可申请调整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动态评估预警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季度评估并对外公布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和“红、黄、绿”等级判定结果,并报备省能源局。
当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逐月公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接网排序情况(以资料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意向书受理时间为准),按顺序做好登记,并及时报送辖区能源主管部门。
光伏配储
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时,要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鼓励用电负荷发展、就地建设储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等手段,尽快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能源的接纳和调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