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不得违规长期占用可开放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得接入系统方案意见后,应尽快建成并网,原则上,接入系统电压等级380伏及以下的,并网有效期为三个月,其他电压等级并网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报验收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答复意见作废。对于超出并网时间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并网,经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认定后,终止其并网申请流程,释放接入空间。
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也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全部参与现货市场。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进行监测评估,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上述规定的项目,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扣除部分的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界定
利用农业种植设施、渔业养殖设施、牲畜养殖设施、林业种植培育设施等农业设施,以及建筑物用地红线以外道路、空地建设的光伏电站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容量、电压等级超出第五条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
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全部自用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连续两年自发自用消纳比例低于80%或者用户原有受电容量以永久性减容、暂停等方式降低用电总容量超过50%的),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可转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纳入当年风电光伏年度建设方案。
光伏配储
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公共连接点及上级220千伏电网不返送、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情况下,由项目投资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接入系统方案,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公司结合当地接入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按照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配置防逆流等装置确保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自7月15日起,河北多地陆续公布2025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其中,保定市区可开放容量370MW、保定涿州市85.84MW、保定满城区62.7MW、保定涞水县14.32MW、邯郸永年区168.49MW、沧州滨海新区黄骅市可开放容量827MW、石家庄栾城区54.7MW、衡水市饶阳县43.359MW,据统计,每个地区开放容量并不多,其中,很多地区开放容量为0。
综合能源服务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配电环节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的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