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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领钱!7月绿色低碳领域补贴政策盘点

时间: 2025-08-01 来源: 能碳视界 作者: 打印 字体


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宝贵的经济支持,更引领着整个社会加速向可持续发展转型。能碳视界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整理了7月绿色低碳领域直接补贴政策情况,涉及7个省市共9条相关政策,涵盖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绿电、虚拟电厂、产品碳足迹、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等多个领域,以供读者参考:



01


北京市


「 朝阳区 」


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对申购使用绿色电力且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单位按照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


对能碳监测监控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奖励,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奖励。


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60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


对于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对执行一般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给予每建筑平方米50元的奖励。


对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铂金奖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北京市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的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级示范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能效领跑者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际或国家级相关标准认证的绿色低碳门店,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个门店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在国内外主流ESG评级中,获得A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级别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 怀柔区 」


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02


上海市


「 虹口区」


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完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经认定,按并网规模及发电量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1200元/千瓦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BIPV项目以及并网规模50千瓦(含)以下的项目,按并网规模及发电量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1500元/千瓦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实施效果给予最高200元/千瓦一次性奖励。


「 临港新片区」


对于虚拟电厂具备30分钟内响应能力的备用资源补贴标准为30000元/MW*年,对于具备秒级响应能力的备用资源补贴标准为40000元/MW*年。


对于虚拟电厂具备30分钟内响应能力的备用资源补贴标准为1500元/MW*月,对于具备秒级响应能力的备用资源补贴标准为2000元/MW*月。


对于参与快速响应的虚拟电厂运营商,无论是调用临港新片区资源参与上海市层面响应或参与临港新片区层面响应,若实际调节量位于调节指令的90%至110%之间,均按照实际调节量分别给予3元/kWh(提前30分钟通知)和9元/kWh(不通知)的精准响应激励。


对于当年获取全额容量补贴、且平均响应精准度排名前50%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可额外获得0.5倍容量补贴的精准响应容量激励。


03


四川省


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省本级投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煤炭减量及清洁化利用类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04


贵州省


聚焦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新型综合能源、大数据电子信息、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聚焦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储能、未来材料、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


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按“一事一议”决策方式予以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05


浙江省


「 杭州市」


新建、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被省建设厅新增列入《参考目录》的,按照每类再生产品种类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达到比例部位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采购金额最高 20%予以补助,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掺入生产原料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照同比上一年度每新增利用1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补助5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06


江苏省


鼓励对使用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企业提供奖励。省级财政按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确定单个产品或服务的奖励,实行定额奖励,每个产品或服务可获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或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07


广东省


「 深圳市光明区」


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与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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