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CCER—10—003—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4—V01)》3项CCER方法学,涉及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项目、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与此批方法学一同征求意见的《纯农林生物质项目》方法学缺席。
这是继首批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4项方法学,以及第二批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两项方法学之后,发布的第三批CCER机制项目方法学。至此,CCER机制启动后的新版方法学已经扩充至九个。
与以往相比,本次通知在数据监管和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具体要求,值得项目开发方与业主高度重视。通知要求,监测数据必须“联网”,实现实时共享与监管,“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要求将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地方部门需“官网公开”,“项目监测数据及时与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