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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4月绿色低碳领域补贴政策盘点,这些补贴你领了吗?

时间: 2025-05-06 来源: 能碳视界 作者: 打印 字体

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宝贵的经济支持,更引领着整个社会加速向可持续发展转型。能碳视界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了部分4月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补贴政策情况,以供读者参考:



北京市


怀柔区: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对2025年6月1日后,购买绿色电力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天津


围绕退役动力电池、废塑料等资源循环方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工艺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碳捕集高效利用等碳达峰碳中和方向,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等城镇化与城乡发展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循环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零碳港口、零碳园区、零碳乡村、零碳工厂等集成示范,典型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智慧农业集成示范,现代海洋集成示范,新型城镇低碳支撑系统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支持。在未来产业领域,围绕下一代通信、量子科技、元宇宙、光电芯片等未来信息领域,原子级制造、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未来制造领域,新型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等未来材料领域,氢能、核能、储能技术等未来能源领域,深海装备、卫星互联网、空天技术等未来空间领域,基因治疗、脑机交互、生物育种等未来健康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辽宁


沈阳市: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申报当期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上海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


浙江


江山市: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 0.5 元/千瓦时。


镇海区: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对设备(技术)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最高20万元奖励。


福建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投用(投产)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各地可在上述项目完工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对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对于参加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并入选的,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条件成熟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开展低零碳升级改造,对达到省级低零碳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低零碳等相关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可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系统建成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应省级奖补政策;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广东


广州市:支持面向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制、产业化推动应用、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在广州市获批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


广州市黄埔区: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更高档次的按差额补足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广西


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和园区进行奖励,其中国家级绿色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南宁市:支持入驻企业和东盟地区的企业、机构开展联合创新、模型开发、场景应用等合作,在东盟地区开展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国际传播、智慧农业、远程医疗、灾害预警、安全防护、国际贸易、智慧教育、能源管理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创新,对已在东盟地区实现落地应用的,经评定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重庆


万州区: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对开展节能等绿色低碳改造的,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川


德阳市罗江区: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自主淘汰落后工艺、机电等设备,完成年度淘汰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设备原值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制淘汰类落后产品(工艺)且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并通过验收的,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创建成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市级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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