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发生至今已有月余,新冠病毒疫情发生至今已有月余,相当一部分餐饮、交通、旅游、零售、制造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疫情面前,如何帮助因疫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已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该文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月5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中央之外,地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也相继密集出台。从2月开始,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磅政策,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税费等方面扶持企业发展,尤其是为中小企业切实减负。
苏州
2月2日,苏州率先出台《苏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这份文件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方面给出支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在金融支持方面,主要突出“扶”。文件明确提出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要求辖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确保“量”的同时也要确保“价”。“苏10条”称,要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对稳定职工队伍方面,主要突出“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主要突出“减”。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和税费,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负担,允许延期交纳税款,熨平疫情短期影响。最后,以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北京
2月3日,北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从“优化审批、加大资金支持、做好企业服务、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五个方面,作出了全面的部署。
其中,涉及企业的重点内容,包括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同时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总共有16项措施,涵盖三个方面: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增加财政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其中,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上海
2月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上海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包括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以及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而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重庆
2月4日,重庆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涵盖资金支持、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重庆市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积极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此外,重庆还将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山东
2月4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与此同时,山东青岛、临沂、滨州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其中,针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青岛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制定了18条政策。
临沂市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围绕稳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基本金融服务、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成本等方面制定10条支持措施。
滨州市发布了《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从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优化提升服务四个方面制定了12条举措。
宁波
宁波2月4日宣布已经出台覆盖社保、金融、财税、外贸、房租等多个方面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以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其中,社保减负政策2条,包括在全国率先出台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和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同时,鼓励宁波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三家政策性银行在宁波的分支机构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调减税收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2020年宁波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重点企业财政补助。
此外,对因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宁波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提高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里创新平台评选、文创园区扶持、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福建
2月5日,福建宁德出台九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同日,福建厦门发布15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具体来说,包括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确保融资成本降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给予信贷财政贴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延期缴纳税款,适当减免房租,适当减免税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稳岗扶持,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给予企业招工补贴,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快拨付研发费用补助等,相对比较全面。
而且,厦门市政府表示,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广州
2月5日,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
会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报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具体帮扶政策。与会人员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议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要务实管用,并配套制定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让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要听取相关企业代表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抓紧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要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推动政策措施制度化、常态化,让广大企业商户能便捷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同时引导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身健康发展。要系统研究各类企业的经营环境、发展条件,围绕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人才引进和用工保障,改善交通物流,稳定原材料供应,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在援企稳岗的同时,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做好“六稳”各项工作,特别要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促进创新创业,提升对外贸易,推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浙江
2月5日,浙江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政策,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到,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四川
2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四个方面提出十三条具体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措施》提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省市县政府均将给予物流费用补贴、补助。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措施》明确,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终止进行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增加贷款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政府给予的担保费用补贴。对于受疫病的影响,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四川省政府出台的《措施》要求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计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索引,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措施》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费用难以足额缴纳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
万众一心 攻克难关
新冠肺炎爆发以来,不仅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很多行业企业也遭受了猛烈冲击。餐馆歇业、店铺闭门、景区放假……春节假期里,循例是这些行业企业的“高光时刻”,然而他们却在今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严冬”。不难预料的是,即使在疫情过去之后,这些行业的“回暖”仍然要假以时日,这对于那些小微企业来说,不啻为关乎生死的严峻考验。
尽管多地相继出手各项扶持政策,出台及时、覆盖面广,但能否改善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还需多方共同协力。不少企业负责人公开呼吁,希望全国更多地方能够从企业实际困难出发,尽快出台更多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活下来。
本文综合自中国网、中国青年报、上游新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经济观察网、证券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网、大河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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