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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4-06-19 来源: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金婺发改〔2024〕26号
成文日期2024-04-25
发布日期2024-06-19
发布网站

http://www.wuch.gov.cn/


关于印发《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 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


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我区电力自给能力,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实际,鼓励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通过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进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补内容


(一)奖补项目:以个人、村(社)名义(不含开发区户籍的个人及村社)在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项目。


(二)奖补对象:在金华市婺城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个人及村(社)(以立项主体为准)。


(三)奖补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50元/kw,补贴时间为2024月1月-10月并网的光伏(以供电提供的并网日期为准,按先并网先补助的原则,补完为止)。


二、补贴拨付程序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的并网容量由国网婺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并提供,区发改局能源科及时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资金兑付半年一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当年有效,由婺城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均不得重复享受。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婺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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