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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10-25 来源: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吉工信石化〔2023〕232 号
成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日期2023-10-25
发布网站

                    http://gxt.jl.gov.cn/


关于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抢抓氢能产业发展关键机遇期,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现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已通过省政府认定(含有条件通过认定)且主导产业包含氢能的化工园区。同时,申报的园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氢能产业(包括现有、在建项目)产值占比超 30%;


(二)园区内已落地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含 10 亿元),年产绿氢 5000 吨以上(含 5000 吨)的氢能新建、改造项目;


(三)园区内已入驻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氢能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报。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化工园区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表(见附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州)工信局。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和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于 8 月底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工信厅。


(三)评估确认。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化工园区,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化工园区,列入吉林省第一批氢能产业园区名单,并上报省政府。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州)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申报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省工信厅对各市(州)推荐园区视为初审合格,各市(州)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附 件:吉林省氢能产业园区申报信息表


联系人:马力利,0431-8707 7766


丰 硕,0431-8707 510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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