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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2-26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琼工信安环〔2024〕35号
成文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2024-02-26
发布网站

http://iitb.hainan.gov.cn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具体要求,我厅拟开展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工作,请做好符合条件企业的组织推荐。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级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重点但不限于石化、建材、纺织、医药、食品、机械、电气、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生产型企业。


二、具体条件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的工厂,其他行业原则上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符合《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条件要求,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请于3月31日之前向省工信厅提交。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服务指导,简化优化程序、认真组织好初审推荐工作。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按自愿原则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编写《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请于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


(二)市县初审推荐。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于5月1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


(三)评审公示确认。省工信厅将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在征求省级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充分研究后,确定2024年海南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并在海南省工信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布。国家级绿色工厂将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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