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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4-02-18 来源: 四川省发改委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2024〕64号
成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2024-02-18
发布网站

http://fgw.sc.gov.cn/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省级电能替代项目目录的新建电锅炉窑炉和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改电项目,其用电输配电价继续按单一制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执行时间至2030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纳入省级电能替代项目目录的项目,其用电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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