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环大气〔2023〕7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发布网站 | https://www.mee.gov.cn/ |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