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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时间: 2022-10-21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2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10-13
发布日期 2022-10-21
发布网站

http://wap.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总量3572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2998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369家,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5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节能监察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发挥好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线上培训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加快工作进度。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各项要求,依据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高效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并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54)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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