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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3-12-05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成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2-05
发布网站

http://www.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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