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
发文字号 | 监测函〔2023〕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发布网站 | http://www.gov.cn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徐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