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发布网站 | https://www.gov.cn/ |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附件:《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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