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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 2021-11-22 来源: 国家能源局 作者: 国家能源局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华北监能市场〔2021〕197号
成文日期2021-11-22
发布日期2021-11-22
发布网站

https://www.gov.cn/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华北监能市场〔2021〕197号


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近期,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要求加大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抑制机组随意非计划停运,促进机组满发稳发、应发尽发。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对保供期间非计划停运机组实行原标准2倍考核力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修订后相关工作,确保系统规范运行。执行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吕梁俊超,010-88072971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关于修订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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