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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16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2020-10-15
发布网站

http://wap.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能效指标,遴选确定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莫虹频 010-68205369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徐炜 010-8226169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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