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查询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05-07 来源: 工信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工信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原{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04-17
发布日期 2021-05-07
发布网站

https://wap.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上一篇: 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 China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Service Industry Alliance 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 京ICP备18013713号-2 技术支持:北京广元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eesia@eesi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