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工信部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原{2021}4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17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发布网站 | https://wap.miit.gov.cn/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