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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时间: 2020-07-06 来源: 上海市发改委 作者: 上海市发改委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上海市发改委
发文字号 沪发改环资〔2020〕67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2020-07-06
发布网站

fgw.sh.gov.cn


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20〕366号、沪绿容〔2020〕133、24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5028.50151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3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35家单位2169台中小锅炉提标改造补贴资金22092.12万元;


2、根据《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补贴资金2882.031512万元。


3、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90名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35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编制并发布2020年上海市能效白皮书”等6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45万元;2018年“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5万元;共计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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