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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

时间: 2020-04-13 来源: 广东省发改委 作者: 广东省能源局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广东省能源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2020-04-13
发布网站

http://drc.gd.gov.cn/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更好地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我们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锅炉(窖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大型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其他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生产工艺节能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


(二)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其他示范项目。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示范项目,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等;重点机场、车站、码头等节能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等;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可再生能源替代及其他推广项目。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项目,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等。


二、有关要求


(一)储备条件。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在建或拟建,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时间安排。各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请于6月20日前将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发送至邮箱jiangbzh@gd.gov.cn。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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