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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4-25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作者: 打印 字体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对标碳达峰工作要求,构建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地方制度体系。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碳捕集及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政策标准,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等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认证机构开展专业化服务。 


(三)加大支持力度 统筹使用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奖补措施,加大生态系统碳汇研究支持力度。对全省碳达峰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水、用能等需求,加强要素保障。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差别水价政策,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放,支持绿色技术企业利用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 


(四)健全市场机制 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要求,规范碳排放核查及碳资产管理。建立省级碳核查管理队伍,加强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有序推动重点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强化企业碳排放报告、清缴履约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稳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并落实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和城市公用设施等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碳达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碳达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国家部署,加快建立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控制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全省碳达峰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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