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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唐电网参与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差额收益分配方案

时间: 2019-08-06 来源: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华北监能市场〔2019〕228号
成文日期2019-08-02
发布日期2019-08-06
发布网站

http://hbj.nea.gov.cn


京津唐电网参与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差额收益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国能监管〔2017〕4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继续开展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国能函监管〔2018〕106号)等文件要求,京津唐电网参与由国网调控中心组织的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为保障市场稳步运行和企业公平参与,我局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如下差额收益分配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差额收益的计量


电网企业参与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所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成交价低于本地火电上网价格或本电网联络线购电价格。因此,国网北京、天津和冀北电力公司通过参与现货交易,将产生部分的差额收益。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差额收益=(购电均价-现货交易购电价格)×现货交易电量。


其中,购电均价为北京、天津及冀北公司当月向国网华北分部及调度范围内火电企业的购电均价。


二、管理方式


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根据“统一平衡、分省申报”的原则组织参与。国网北京、天津、冀北电力公司通过现货交易向区外购电后,由华北电力调控中心汇总月度现货交易电量等信息,财务部门在结算月度电费时一并结算,并向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报送当月差额收益分配总量、“点对网”机组、域内机组所获收益等信息。电网企业对于现货交易相关购电成本应单独计量。


三、分配原则


参与市场初期,差额收益暂按1:1:2的比例向京津唐电网“点对网”发电机组、京津唐电网域内发电机组及相关电力用户分配。待交易开展后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


域内各发电机组获得的差额收益,应在京津唐电网范围内根据机组调峰贡献及开展灵活性改造的投入确定。域内用户获得的差额收益,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其参与错避峰、电力需求侧响应的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


分配给“点对网”发电机组、京津唐电网域内发电机组的收益纳入京津唐电网并网发电厂调峰辅助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每日调峰贡献率的比例分配给调峰贡献率为正值的发电机组。具体算法如下:





附件:《京津唐电网参与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差额收益分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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