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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时间: 2022-10-10 来源: 湖北省住建厅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厅头〔2022〕1967号
成文日期2022-10-10
发布日期2022-10-10
发布网站https://zjt.hubei.gov.cn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鄂建墙〔2021〕5号)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鄂建墙〔2021〕4号)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0号)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


(三)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重点地区在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10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省厅。


(二)11月中旬,省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和部分县(县、市)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综合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各市(州)要统筹协调,力争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以检查促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各地要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及时汇总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格(附件)上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胡奇、阮帆


电话:68873088、87715785


邮箱:bkc@hbszjt.net.cn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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