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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时间: 2022-04-28 来源: 国务院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成文日期2022-04-26
发布日期2022-04-28
发布网站https://www.ndrc.gov.cn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煤炭进口零关税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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