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发布网站 | https://www.ndrc.gov.cn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