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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7-04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
成文日期2024-06-11
发布日期2024-07-04
发布网站

https://www.mohurd.gov.cn/


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拟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遴选一批。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


新改扩建一批。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动态管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根据绿色低碳标杆厂运行情况,健全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二、组织程序


(一)标杆厂遴选


1.编制方案。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拟参评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编制《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附件1),并附近2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基础数据和证明材料。申报参加遴选的污水处理厂,要求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以上,近一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或近三年增幅不低于10毫克/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东、中部地区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它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推荐材料应包括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3)、各拟参评污水处理厂的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3.评审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参评污水处理厂进行评选,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发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发布标杆厂相关指标和主要做法举措。


(二)对标新改扩建


各地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标已公布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运行指标,借鉴相关经验做法,按需谋划新建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或对具备改扩建基础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新改扩建项目应编制《XX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方案》(附件2),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的新改扩建项目,应确保2025年底前完工。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申报时间后续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申报的绿色低碳标杆厂新改扩建项目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给予支持。对已获评绿色低碳标杆厂所在市(县)报送的新改扩建项目,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


三、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强化绿色低碳标杆厂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复核评价,总结宣传推广标杆厂建设和管理经验做法,通过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刘睿瑾 010-68505846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王腾旭 010-58934352 


附件:


1.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


2.XX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方案


3.XX省(区、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申报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


一、现状与概况


(一)城市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率、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管网密度、现状污水处理总规模等城市污水处理有关基本情况。


(二)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厂位置、建设和投运时间、占地面积、型式(地上/地下等)、服务范围和人口、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设计规模、主要工艺流程、执行的排放标准、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尾水受纳水体及敏感程度等。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概况


实际运行规模、吨水建设运营费用、近2年主要污染物(如,CODCr、BOD5、NH3-N、TN、TP等)进水浓度、出水水质、污染物削减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去除单位污染物的耗电量、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基础运行数据作为证明及支撑材料附后)。


二、建设成效


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方面,简述已开展的污水处理厂减污降碳工作效果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排放标准与当地水环境质量需求实际符合程度。抗水量冲击性能情况。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情况,满足再生水循环利用需要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生态环境效益情况。以上情况可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平均水力负荷率、污染物削减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进行评估。


2.污水收集效能提升情况。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达到一定水平,减少溢流污染及污水转输过程中污染物外渗。


3.污水处理厂能耗、物耗情况,通过单位污水耗电量、单位耗氧污染物耗电量、单位污水药剂使用率、单位干污泥耗药量等指标进行表述,并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评估。


4.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的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对污水污泥中有价值的物质能量予以回收利用情况。可通过再生水利用率等指标评估。


5.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资源化利用渠道等情况。噪声和臭气等控制是否在较低水平。可通过污水处理厂界环境噪声、厂界臭气浓度等指标情况评估。


6.污水处理厂建设运维综合效能。可通过吨水建设费用、设备完好率、吨水对应的运维人员数量等指标评估,并与行业内水平作比较。


三、示范效益


结合有关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总结归纳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的示范引领效益。


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开展服务范围内实行“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将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等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总结提炼特色做法。


四、可持续发展路径


阐述未来长期推动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如机制创新、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技术改进等方面。


五、附件


近2年水质、水量、运行、管理等方面基础数据。


附件2XX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率、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管网密度、现状污水处理总规模等城市污水处理有关基本情况。是否是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所在城市。


(二)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厂位置、建设和投运时间、占地面积、型式(地上/地下等)、服务范围和人口、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设计规模、主要工艺流程、执行的排放标准、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尾水受纳水体及敏感程度等。实际运行规模、近3年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等。


(三)现状问题分析


从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方面,分析现状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新改扩建的必要性。


二、建设目标


结合现状及问题,合理制定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新改扩建目标,并阐述合理性和可行性。围绕水质安全、节能低碳、资源开发、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方面,分解工作目标。


三、建设内容


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一)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


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管网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的诊断修复更新,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有专业管网运行维护单位等。


采用高效低碳工艺技术。优化负荷匹配,完善工艺流程,加强高效脱氮除磷等低碳技术应用,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机、风机、水泵、照明器具等产品设备,强化智能调控与优化,实现精准曝气与回流控制、数字计量精准加药等,推广新型绿色药剂使用。


加强污水源热泵和光伏发电的能量回收。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对厂内及周边区域供暖供冷,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稳妥推广“光伏+”模式,适时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推动积极参与绿证交易。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统筹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等,探索再生水用于高耗水项目和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


(二)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


采用污泥低碳处理工艺。在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合理推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干化和焚烧联用,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


强化能源资源回收利用。加强污泥沼气回收利用,推广沼气热电联产。采用好氧发酵、厌氧消化等工艺,大力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推动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系统运维能力建设


合理设定出水标准。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状况、环境容量、污水水质等要素,统筹考虑能耗、药耗增加,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避免过度提标。根据再生水用户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处理标准。


加强智能化建设。开展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全过程智能调控与优化。开展碳排放相关数据的监测,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开展试算工作。


建立厂网统筹运维机制。实现“厂—网—河(湖)”一体化或“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出台并实施管网维护养护制度,强化专业运维队伍且人员配置合理,运维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合理且及时拨付。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资金筹措、运行机制等方面,分别阐述项目保障措施情况。


五、预期成效及实施计划


结合建设内容,分析预期成效,提出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应确保新改扩建的项目2025年底前完工。


六、附件


申报的新改扩建项目,应附详细设计方案及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和项目单位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中,改扩建项目还应附近3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基础数据。


附件 3XX 省(区 、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申报汇总表

 

 

序  号

省( 区 /市)

市/县

污水处理厂 名称

建设方式( 地上/

地下等)

设计 规模

实际处理 规模

服务面积

服务人口

进水 BOD

浓度(近一年)

排放 标准

备注

 

1












 

2















附件:《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pdf

附件2:《XX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方案》.pdf

附件3:《XX省(区、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申报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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